古家私大盗留下指纹被擒获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2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姜永涛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通讯员柳凌)因为盗窃“两进宫”后还不知悔改,竟然先后五次在中山的老宅子里面得手偷到价值23万余元的古家私。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盗窃古家私的刘志新(化名)和向其收购赃物的成小明(化名)分别获刑12年和1年,并被分别处以5万元和3万元的罚金。
疯狂盗窃古旧家私
1997年刘志新从江西来到中山打了几年工后嫌工作太苦太累,辞工专职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2001年,刘志新因盗窃被判入狱9个月,2003年又因盗窃被劳教1年。重获自由后,刘志新偷性未改,而且瞄上时兴的古家私这个赚钱的新门路。
2007年春节过后,刘志新开始在中山市石岐区的旧城区内寻找作案目标。去年3月,他伙同李华(另案处理),窜到南江路一户旧宅,翻墙入内盗走一套百余年历史的酸枝木椅4张,价值24000元。得手后,他们以7000元销赃给成小明。
去年4月中旬,刘志新又与“矮子”(在逃)窜至南下社区一旧宅,盗得坤甸木家私一批,旧花瓶两个、旧碗1套,后以5000元卖给成小明。去年7月到凤鸣路的一家老屋中,他又偷得一批价值近20万元的酸枝木家具,卖得赃款15000元。
中山警方陆续接到失主报案后,经过在现场进行多次勘查和调查,终于在案发现场的一个花瓶上发现了明显的指纹。通过指纹对比分析,警方也最终确认了指纹为刘志新留下。去年9月19日,警方将刘志新抓获,此时刘志新正在出租屋内准备将一些赃物转移。警方还当场扣押古家具及古家具散件一批。警方随后将成小明抓获。
赃物数量按失主举证为准
经审讯,刘志新、成小明对盗窃、销赃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赃物的数量认定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刘志新、成小明作案是在凌晨时分,且作案时将涉案物予以拆解后转移、销赃,故对涉案物的品种、数量并不十分清楚。
而失主对自己失窃财物的情况是十分清楚的,并提供了失窃物的大量照片等资料佐证,故失主的陈述客观真实。
收赃者犯隐瞒所得罪获刑1年
成小明在法庭上称,自己不知道其收购的是赃物。法院认为,其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认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刘志新亦有指证。且其在凌晨时分以低价从刘志新处收购被拆解的、来历不明的涉案物,主观上也明知是赃物。法院驳回了他的辩解意见。
日前,中山市第一人民市法院作出判决,刘志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5万元;成小明犯隐瞒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