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拆墙摔伤 酒家工头担责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2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姜永涛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柳凌)酒家需要拆除楼梯间,但为了省事不请有资质的公司,而是拉了一个草台班子进行施工,酒家和草台班主口头有约“生死由命,有伤自理”,工人摔伤后不能获工伤保险赔偿,工人的损失由谁负担?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判处工程承包涉及的当事人连带赔偿伤者15万余元伤残金,其中作为发包方的酒家因为没有尽到审查施工方资质的义务,需要担责30%。
承包方和工人都无资质
2007年7月,易某承包了中山市某酒家楼梯间的拆除工程,并在当月月底雇请老谭等6名工人开始进行拆除工程。老谭和易某均没有墙体拆除工程资质。48岁的老谭在易某承包的中山某鞋厂饭堂当厨工,同年7月29日下午3时许,他在拆除楼梯间平台时,意外从高空摔下受伤,其后被送往多家医院救治。
2007年11月,老谭向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最终认定老谭“所受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今年3月6日,老谭在广东公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法医鉴定,该所评定老谭的损伤为七级伤残。
酒家、包工头均不负责
老谭与易某、酒家一起就事故赔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是最后都不欢而散。无奈之下,老谭将易某和酒家告上了法庭,要求易某和酒家连带赔偿其22万余元。
然而,酒家方面认为,他们之前与易某有约定,如果有事故发生就由易某负责,所以他们不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酒家还认为,老谭在施工中,本身就存在重大过错。而易某在庭审中表示,他曾提醒过老谭,但老谭没重视,后因为老谭踩到直板上,因直板不能承受住其重量而导致其受伤。
雇佣无资质人员需担责
庭审中,法院认为,易某承包了酒家的楼梯间拆除工程后,雇请老谭为其拆除楼梯间,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相关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酒家与易某达成口头协议,将楼梯间拆除工程发包给易某。
由于易某没有建筑施工的企业资质,而酒家明知其没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仍将工程发包给易某,双方的协议无效,故酒楼与易某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责任大小,法院最后判决,老谭应承担赔偿责任的20%,易某承担50%,酒家承担30%。日前,市法院判决易某支付老谭95269.2元,酒家赔偿老谭57161.52元,两者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