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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可在143个国家强制执行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2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畅

  本报讯(记者刘畅 通讯员安欣)昨天上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调解中心在深圳正式挂牌成立。深圳市副市长卓钦锐出席挂牌仪式时指出,调解中心的设立意味着商事争议解决新机制的推出,以后按照新机制解决国内外商议争议将更省时、省钱、省心。

  选“和解” 又快又省钱

  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副秘书长刘晓春介绍,新设立的调解中心将以当事人自愿为基本前提,鼓励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之前或之外进行和解,并通过与仲裁规则的有效衔接,快速赋予和解结果在包括我国在内的143个《纽约公约》成员国可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他解释道,该机制解决争议的一大特色就是“快速”。有关调解程序灵活简便,当事人可以约定调解期限;如当事人无特别约定,调解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低成本解决商事纠纷,同时,选择调解还可大大减少有关费用。

  按照规则,如果调解不成功,只收取日常管理费及调解专家报酬等实际开支费用,预缴的调解费余额返还当事人。如果调解成功,由于和解协议是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当事人若自愿履行,既可省却仲裁或诉讼费用,也可省却申请执行的费用;另外,该调解中心还可解决有关“自愿和解”不具强制执行力的问题。通过“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纠纷解决机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依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迅速作出仲裁裁决,使调解结果可在143个《纽约公约》成员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调终局,全球生效”,同时这样的和解仲裁费用可节省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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