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报税 企业被追缴36万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1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纳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陈俊峰、杨桦、徐景文)昨日,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龙华税务分局把某公司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的第三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其作出追缴税款36万元的处理决定。
200万增值税发票竟是假票
2007年4月,该公司采购员接到一个电话,一位自称广州某公司业务员的张先生称有该公司所需的原材料,而且价格比市价便宜很多。该公司采购员在没有核实对方身份和公司相关资料的情况下与张先生签订了采购合同。张先生将200多万元的货物送至该公司,并在几天后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快递至该公司。该公司随后将货款转账至张先生提供的账户。该公司以为这笔业务就此结束。想不到在2008年6月,龙华税务分局接到来自广州某税务机关发出的函件,证实广州某公司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
企业应加强审核工作
据龙华税务分局办案人员反映,类似案件还有好几宗,税款损失从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在受金融危机冲击,企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会乘虚而入,四处兜售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深圳市国税局123661纳税服务热线提醒企业,加强采购环节对供货方的审核工作,确认销货方与开票方是否一致,严防取得虚开代开的发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