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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子公司全部股权惹争议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证券日报》

    按照“对赌协议”协议规定,深南电将向高盛全资子公司杰润支付274万美元。而12月2日,其股价却死死地钉在涨停板上,究其原因,是因为深南电12月2日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以不低于3.45亿元价格将深南能源(新加坡公司)持有的香港兴德盛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深业投资公司。业内人士就此质疑,难道深南电想要逃单?

  香港兴德盛为对赌协议中接手杰润支付金的公司。于是12月3日据相关媒体报道:市场人士认为这是深南电的金蝉脱壳之计——一旦深南能源(新加坡公司)被空壳化,杰润公司可能会遇到上门讨债也将一无所获的境况。

  深南电中小股东更是相信此次资产出售可以为深南电顺利解决油价对赌协议带来的危机占据有利地位。

  对此,证券界著名维权律师、曾代理过东方电子案的宋一欣直指:这是不可能的!只要权利方、责任方是深南电,那么即使转让子公司,“对赌协议”性质没有丝毫改变。

  此前深南电公开称到账的210万美元是挂在香港子公司兴德盛的往来账上,但其并不回应钱是否到账深南电,而在公告转让该子公司后又回复称已经到账。

  对此宋一欣表示,子公司的资产变化情况跟合同没有关系。即使前期的账挂在子公司也没关系。深南电与高盛签订对赌协议,除非合同里有确认,赢了给子公司,赔了子公司承担责任子公司拿钱,如果没有这个条款,那么盈利了是给深南电,亏损了也要由深南电来承担。只要权利责任不改变,金蝉脱壳都是空话。(《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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