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有关部门将按实际超出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0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畅
本报讯 (记者刘畅)深圳市政府昨天公布第194号政府令宣布,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按照最新修订版予以实施,其中明确要求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否则有关部门将按实际超出人数每人500元处以罚款。
新修订实施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禁止违反国家规定条件在生产经营、仓储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住宅出租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住宅出租屋应当以经批准的施工图确定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没有经批准施工图的,应当依据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确定最小出租单位。禁止将最小出租单位再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住宅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
同时,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和承租人不得违规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功能,擅自进行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阁楼、棚盖或在天台搭建建(构)筑物等行为。
若将最小出租单位搭建成若干小间,涉及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施工许可规定的,由城管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另外,将由城管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或者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