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百夫康”变“百肤康” 东莞商家被判赔1000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6 来源: 广州日报
广州市康采公司主要从事皮肤病药物的生产,2003年,研发出一种皮肤病软膏取名“百夫康”,并于2007年5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2007年下半年,康采公司发现东莞市区、镇区各大药店均有销售侵权专利产品“百肤康”软膏,随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侵权各公司药店,但各药店却置之不理,仍然放任侵权行为。
康采公司认为,涉案专利产品依法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依法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受到法律保护。该药品商行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公然大量在商场内销售产品,引人误认为是康采公司产品,侵犯其该产品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理确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依法享有的注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被告的主观恶意轻微,法院判令被告刘清河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康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