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雌雄老千”诈骗700余万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纳
本报讯 (记者王纳)通过与其他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却又不供货的方式,一对男女涉嫌诈骗了他人700多万元。昨天,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5年7月开始,被告人苑某与被告人李某共同经营深圳市通之通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经营手机及手机显示屏的销售。2006年2月至11月间,被告人苑某谎称自己是大连大显深通贸易有限公司驻深办负责人,其控制的深圳市大显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是大连大显公司在深圳的分支机构。在骗取客户信任后,被告人苑某先后以通之通公司、大显阳光公司名义与深圳市5家公司签订相关业务合同或达成口头协议,5家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预付款。被告人李某负责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收取上述公司货款,被告人苑某先履行小部分合同,待收到5家公司的货款后,不再履行合同,并于2006年11月3日携带大量货款潜逃。两人通过这一手段累计骗取货款合计人民币7348190元、美元379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苑某、李某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