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潘斌
本报讯 (记者潘斌)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增强工伤保险的保障功能,中山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发标准作出调整,计发标准由原来的4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调为60个月。
据了解,计发标准由原来的48个月的中山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调为60个月。例如,若中山市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按照原有标准,发放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000×48即48000元,调整后将变为1000×60即60000元。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08年11月1日零时零分后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