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康王”不正当竞争赔“滇虹康王”60万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4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陈翔
本报讯 (记者陈翔)为争夺品牌正牌产地,散发公开信、组织人员进行虚假投诉,类似手段日前被法院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昆明滇虹公司以信函或律师函等方式,向与汕头康王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电视台等传递汕头康王公司以深圳滇虹康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侵权而被查处,汕头康王公司的产品被全国多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等大量不实信息,实施了利用散发公开信、组织人员进行虚假投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滇康王”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6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