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空闲两年可由集体收回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2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拟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闲置两年的农村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
国土部日前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财经日报)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2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拟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闲置两年的农村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
国土部日前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