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年前的“世纪审判”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 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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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李贞德 著 三联书店 2008年6月 |
□ 维舟
公主死了。是被驸马踢打致死的,肚子里还有他们的孩子,一尸两命。朝廷宣布按捉拿谋反大逆罪的悬赏通缉畏罪潜逃的驸马。而夫妻俩起争执的原因是公主愤愤于丈夫与两个平民女子有染,企图在外彩旗飘飘——此前为了让他知道厉害,公主已经以残酷的手段处死了一名怀了驸马的种的婢女。
以上这个故事看起来集合了各种戏剧性元素:豪门恩怨、宫廷内幕、家庭暴力、通奸与不忠、司法诉讼、追捕……更复杂的是还有种族和国际背景:公主本人是鲜卑族,而驸马则是投靠北魏的原南朝刘宋皇室成员。发生在一千五百年前北魏王朝的这个原本看似简单的皇族家庭纠纷,在当时引爆的法律争议可谓那个年代的世纪审判。无怪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将此案列为中古最经典的司法案件之一,而它也恰好符合现代新史学对妇女史和法制史的关切,在新的时代背景的解读之下,仍能让我们回味不已。
现代人第一反应大概多半会同情公主。不仅因为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因为她对不专一的丈夫和“二奶”的醋意怨愤,能符合当今一夫一妻制社会的普遍思维逻辑。虽然在那个年代男人有点本事的都想三妻四妾,但公主不能容忍丈夫有别的女人,在现代女性看来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因为当今社会与魏晋南北朝时一样,正是一个女权高涨、妒风炽盛的时代。
但是且慢,案件没这么简单。公主惨死后,对驸马的缺席审判导致朝中大臣分裂为两派,他们分别依据的是不同的原则:一派要求将驸马和通奸的两名民妇处死,这两女的兄长知情不报,也发配敦煌充军;另一派则按照父系的家族伦理,认为公主不论如何已经是驸马爷刘家的人,驸马主要的罪过其实是过失杀了自己骨肉,因此应当只宣判服劳役。正如作者李贞德分析的,这一争论实际上折射出那个时代下,主张依据皇权为公主复仇的政治力量,与主张依据被儒家化父系伦理渗透的司法系统的意见两者之间的基本冲突。
毫无疑问,如果不是公主的特殊身份,此案本没有这么复杂。由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在法律条文中女性处于屈从地位。如果死者不是公主,在那个年代她是很难让自己丈夫偿命的。
但案件最终宣判的决定权在当时北魏的实际统治者灵太后手里。最终皇权介入司法,仍然定驸马死罪,处死两名与他有染的平民妇女。现代人或许觉得这个结果更为合理公正,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它更多地却体现了家族复仇的原则。
作者李贞德也是女性,她很敏感地注意到,灵太后本人的性别或许也在此案中起到了微妙的作用。南北朝是妒风盛行的时代,北朝妇女受游牧民族文化的影响,尤其持揽大权;灵太后本人和后来的武则天一样,都表现出一些提升妇女地位和形象的企图。灵太后的不少举止在当时看来是颇为“出格”的,也因此获得一个“灵”的谥号——按古代谥法,“灵”通常是暗示死者胡作非为的。作者注意到,灵太后的判决与其说是基于女权的立场,不如说是基于皇权的立场。
这个案例在书中已被分析得很深入,但仍有继续讨论的余地。例如:死去的公主其实并不纯粹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从历史记载看,这位兰陵长公主性情刚烈,将怀有驸马胎儿的婢女处死后还残忍地开膛剖腹,取出胎儿塞进草料。这位无名的婢女才真正是被侮辱的女性受害者。按中古时的法律,男主人与女婢通奸,主人并不治罪,甚至可说是他的权利;而女仆遇主人强奸则不得反抗,只能有限度拒奸而以不殴伤主人为限。在这种情况下,她的最好办法不是服从,就是自杀。所以《红楼梦》中贾母的丫环鸳鸯在“老祖宗”去世后,自知“受不得这样的折磨的”,于是当即上吊自杀。
本案在法制史上固然是一个范例,而作者对本案的举重若轻的剖析,同样可称范例——法制史的研究结合了社会史与文化史,这两个原本分离的领域,在法律领域却是不可分的。围绕着公主之死,作者信手拈来纵横捭阖,也生动展示了新史学跨界研究的魅力所在:在此,历史不再是干枯的史料,而是活生生的人生舞台,其悲欢离合至今仍能让我们感同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