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面变“外滩” 怎一个“难”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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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看我,我拍你。一位市民正在沙面一尊雕塑面前拍照。 |
昨日市人大代表专门就沙面文物建筑保护问题前往沙面进行现场视察调研,而荔湾区在作专题汇报当中首次明言,当前沙面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存在建筑严重老化、报批手续极其繁琐、保护资金巨大但长期不足等三大困境,针对上述困境,荔湾提出六大建议,认为沙面的保护并非荔湾区一区之力所能承受,省、市、区甚至国家都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本报记者林洪浩
通讯员彭淑芳
荔湾区昨日坦言目前沙面地区文物建筑保护和使用存在三大困境。
困境一:
岛上建筑楼龄普遍超70年
第一是年代久远,建筑群自然老化、损坏严重。沙面建筑大部分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建造的砖木、砖混及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楼龄普遍超过70年,结构安全性差。由于年代久远,导致材料老化,混凝土风化,天花脱落,墙和楼板破损,房屋三角架被白蚁侵蚀,瓦面破损,设备老化,管网陈旧漏水,化粪池容量不足等。
困境二:
保护利用的手续太繁琐
第二点是保护利用的手续繁琐。广州市文物保护部门对沙面文物建筑的改造没有审批权,沙面文物建筑群一砖一瓦的改变都必须上报到国家文物局审批。由于文物修缮审批手续繁琐、报批时间过长,有的甚至长达数年,使沙面的保护利用工作非常被动,各项保护和利用工作停滞不前,古建筑群日复一日地老化、危化和被损坏。
困境三:
资金缺乏成最关键因素
最后一个困境是资金问题。昨日沙面街直言,沙面的保护和利用,需要不当使用的单位和居民住户搬迁,安置代价很高,建筑群的维护、修缮、加固、内部装修等费用也十分惊人。但历史上国家、省、市对沙面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力度不够。按照2002年修改的《文物法》规定,文物建筑“谁使用,谁负责”,使用单位又没有投入的积极性和实力,资金问题成为沙面保护和利用的最关键因素。
建议
昨日,荔湾区从六大方面提出相关的建议,希望可以打破瓶颈,引入社会资金,将沙面打造成广州的“外滩”。
●争取整体批复设计方案
荔湾区认为,可否成立一个由市政府直接领导,以市房管局物业处、规划、沙面街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沙面地区文物保护的领导力量。第二要规划先行,建议加快步伐,做实做细沙面有关规划设计要点。规划做好后,争取国家和省文物部门的支持,整体批复沙面古建筑的规划设计方案,然后分批、分期进行开发利用。
●吸引民间资本进入
在资金方面,荔湾区认为沙面保护和利用的资金需求量极大,应该让资金来源多样化,政府可以制定有关政策,吸引民间资本进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如上海外滩建筑群通过制定有关政策,允许文物建筑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平均转让价格达每平方米4000美元(2001年),既解决了保护资金来源,也更合理使用建筑。
●借鉴上海改造模式
最后,荔湾区以上海为例,上海外滩18号属于上海外滩文物保护建筑群,建于1922年,曾是渣打银行中国总部所在地。现由上海珩意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承租,成为上海时尚和艺术的新地标。广州市可否参照上海外滩18号的改造模式,努力推进沙面古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打造广州市古典文物与现代服务业相结合的新地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