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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较真的孩子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1 来源: 广州日报

  都市早茶

  罗爱萍

  看了初三学生因为质疑英语教材使用不合法而状告教育局的新闻,先是吃惊然后佩服:好厉害的中学生!小小年纪,就知道“教育公正”,而且还有追求公正的决心和行动,尤其是,当老师对他的质疑不屑一顾时,他还开始搜集各方面的材料,继续“较真”。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律也承认了他们捍卫自己权利的能力。但是,因为中小学生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利益就全靠监护人看管。而在学校,学生的利益就由学校把关。比如,广州市教育局认为教育部所列的教材并不适合广州市的英语教育实际,为了保护广大学生的利益,就采取了另一种教材。其实,这是非常好的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教学方法。

  但是,采取更好的教材前,是不是应该遵循一定的程序呢?比如,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告知他们新旧教材的优点缺点、取新舍旧的原因等,再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后,最后才作出决定。学生作为新教材的使用者,即使可能暂时不具备衡量比较新旧教材的能力,但他们有权知道与更换教材的有关的所有信息并发表意见。

  同时,在这个骨节眼上,家长又可以充分行使作为监护人的权利,把好是否更换教材这道关。学校和家长,都想为学生好。但是,有了共同的目标,还要有互相沟通的意识和程序,才能做到既互相尊重,又取得最好的效果。

  权利意识风起云涌之际,如今初三学生小明又加入到维护“教育权”的行列,他的年龄、他的意识和他的意念都很让人振奋。一宗宗由普通人提起的维权诉讼的合力,逐渐改变着行政机关的作风,改变着多数人的观念,推进着中国的法治进程,改善着我们的生存环境,从而惠及大多数人。从这个角度来说,小明的家长、所在学校以及教育局,都该为有这样的学生而自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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