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告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0 来源: 广州日报
穗公交200829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缓解洛溪大桥交通拥堵和确保桥梁安全,我支队决定从2008年11月22日零时起,对洛溪大桥实施交通管制措施如下:
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除外)进入洛溪大桥行驶。同时,每天的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