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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20 来源: 广州日报

珠海市委书记 甘霖

  珠海:

  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珠海市将围绕政府自身变革、社会和谐和民生改善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为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学习香港经验,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合理界定政府、市场、相关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把应由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的职能有序转移出去,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定法定机构、实施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推动社会管理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高效化。

  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那些承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机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机构、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机构以及其他公益性组织等机构设立为法定机构。通过地方立法,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与责任义务。加快供水、园林、环卫、垃圾处理等各项事业特许经营权市场化进程。建立以利益协调为主导的合理的价格调整机制,稳步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改革。

  积极探索新的社区治理与服务模式。在镇(街)设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健全和创新社区自治体系,真正形成“议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决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执行(社区居委会)—协助(社区社会组织)—监督(社区监督委员会)”的社区自治体系。

  大力推进农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立村务民主听证会议制度,完善村务公开监督工作制度。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社会综合管理范围,探索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调控和优化常住人口结构,强化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监管。充分应用电子化、信息化等科学手段,推进对滞留境外人员的综合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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