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闹市贴“追款令”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邓柱峰、代希奎、龙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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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债主公开欠债人照片和电话 律师称公布他人个人资料行为违法
欠债人:东莞一印刷纸品厂老板
讨债人:深圳一家吸塑制品厂老板,欠债人的供货商
原因:欠债人欠巨款潜逃
结果:讨债人在佛山等珠三角多个城市贴“追款令”,宣称协助追款可五五分账
本报讯 (记者邓柱峰、代希奎、龙乐乐)昨天上午,有读者向本报报料称,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普澜路、季华路等繁华路段的公交站均发现“追款令”,说有东莞一家企业倒闭后,老板卷款逃走,债主被骗取巨额资金追债无门,无奈之下张贴告示,并贴出欠债人的照片、身份证号码。
顺着“追款令”提供的线索,昨天记者赶到倒闭的这家东莞厂家调查发现,欠债工厂已被法院查封,法院的查封单上写明查封原因是该厂屡次违约,恶意拖欠加工费数额巨大,有抽逃资产卷款走人的可能性,查封资产约为263.1万元。
佛山现场:
债主闹市张贴“追款令”,称协助追款可获收款50%
接报后,本报佛山记者站记者立刻赶往其中一个发现“追款令”的地方——佛山市禅城区普澜路流行前线门口的公交站前查看情况。只见公交站上贴着一张黄色的A4海报,候车市民正在围观。该海报的标题上写着“诈骗者逍遥法外,受骗者苦不堪言”。
自称吸塑制品厂负责人的王先生在内文里写到,自今年5月起他与东莞益丰纸品厂合作做生意时,被其老板李某和黄某骗取180万元港币。后来他发现原来李某和黄某在香港的公司早已申请破产,然而却在今年5月~10月一直在内地骗取供应商信任,开空头支票诈骗,导致数10家供应商上当受骗。王先生写到,纸品厂于今年10月8日倒闭,李某、黄某卷款逃跑,人间蒸发。
“如今没有任何办法可以追回欠款,现呼吁社会好心人一同来找这两个大骗子。”最后,王先生在海报里承诺如果有人能协助收到欠款,可获得收到款的50%。
东莞调查:
欠款企业已被法院查封一个多月,厂内老板失踪通告随处可见
记者昨日下午来到位于东莞塘厦镇石潭布村环市东路135号的欠款益丰印刷纸品厂,厂内已没有任何员工。门口的老人说他是房东派来看厂房的,工厂倒闭已经一个多月了,老板不知去向。他告诉记者,老板是香港人,在香港也有公司。
记者在门口的墙壁上看到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封条,查封日期为10月10日。申请查封保全财产的是东莞市虎门镇一家印刷公司。记者看到,法院的查封单上写明了查封原因:因益丰印刷纸品厂屡次违约,恶意拖欠加工费数额巨大,有抽逃资产卷款走人的可能性。而查封资产约为263.1万元。
记者走入工厂内,一名30岁左右男子正在清理杂物。他告诉记者,公司大约1个多月前倒闭,他是来这里收废品的,以前经常来厂里收废纸箱和塑料,现在老板跑了,他来看看是否有可回收的。他指着厂房里的机器说,现在这些机器马上要被拍卖了。
而厂房的墙壁上和各出入口,关于老板不知所终的通告随处可见。通告上写着:10月6日后,经营者外出后不知所终,现在厂内生产和员工生活困难。房东贴出的告示则是请工人10月10日领取其垫付的工资,并收拾好行李另谋出路。
律师说法:
公布他人信息是侵权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徐玉发律师表示,这样将他人姓名、照片、身份证号及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张贴公布,是对个人姓名权、名誉权等权益的损害,是一种非法的行为。“虽然王先生被骗在先,值得同情,但被其公开个人信息的欠债人完全可以以侵害名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行为并且赔礼道歉。因此,这类事件应该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徐律师说道。
对于当事人“公司破产公安机关无法追回欠款”的说法,徐玉发律师表示这是一种误解。“公司宣告破产后就不具备法人资格了,因此如果事件属实,这种行为就属于合同诈骗,是一种个人行为,应该是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
连线债主:
珠三角多个城市均贴“追款令”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自称受害者的王先生的手机。据王先生介绍,他在深圳经营一家吸塑制品厂,从今年5月份起,他和李某、黄某开始合作,为其供货。“5月份到9月底这5个月,我们每个月都给他货,可是十一黄金周后我们拿支票去银行存钱才被告知是空头支票!100多万元啊!”王先生说道。
据了解,王先生在珠三角各地,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及香港都张贴了找人的广告,“因为李某和黄某经常在珠三角的上述城市活动,几个城市都有行家认识他们,所以我将这次人肉搜索范围扩大到东莞以外的几个城市。”王先生说。
“今天上午开始张贴以来,已经收到有些人提供的线索,但都不准确。”王先生说。
“你知不知道在公共场合张贴别人的照片、电话、身份证号码属于违法行为?”记者问到。“我也知道这种事情要交给警方,之前也报案了,可是现在他们公司已倒闭,无法追回欠款,可我们公司几百号人都等着吃饭,张贴海报实在是无奈之举。”王先生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