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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家级地质公园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8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艳珠、庞晓茗)珠三角现有最完整的中生代遗迹群藏身佛山市三水区,目前此地块已经卖给企业,按规划要建厂房,昨天本报报道这一消息后(详见本报11月17日A10版《珠三角现有最完整的古生代遗迹群藏身三水》),市民纷纷表示,希望政府能给予保护,而当地文化部门称此事与文化部门关系不大。

  昨天,多年从事地质和古生物研究的专家张显球则详细列出此地具备建国家级地质公园的5点条件,希望能得到保护。

  专家:符合建国家级地质公园的五项条件

  昨天,从事地质与古生物研究44年的老专家张显球,拿着一张满是红笔字的纸条向记者表示,他已整理出此地具建立国家级地质公园的5个条件,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他还翻出一些专著和发表的文章,以证明此地的科研和文化价值。记者看到,张显球曾多次发表文章,阐述对三水盆地和此地的研究成果。

  在张显球提供的一张纸条上,记者看到了这5个具体条件:(三水)有一条重要的地层剖面,是(地质上)三水组、莘庄组、西布组等岩石地层单位的层型剖面所在地;(此地)古生物化石门类众多,已发现有鱼类、昆虫、叶肢类、介形虫、有孔虫、腹足类、双壳类、轮藻、藻叠 层石、孢子花粉及植物化石等,数量丰富,保存良好;三水具有石膏、岩盐、芒硝、石油、天然气、油页岩等矿产;(三水)有更新世的河流阶地;有驿岗、走马营等古火山口。

  张显球说,他一生都在这里搞研究,不希望这个地方就这样被破坏。

  市民:希望古生代遗迹群能加以保护

  昨天,市民周先生看到本报报道后表示,今年6月,有几个人租他的车到遗迹群发现地挖石头。“当初看他们挖觉得很奇怪,现在回想起来应该是挖化石的。”周先生称,这个地方现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以后肯定会有被挖干净的一天。

  市民杨先生也针对此事发表看法:“古生物遗迹群是历史的遗迹,被抹去后就没有办法还原。如果政府保护起来,说不定还能成为当地的历史文化名片。”此外,也有市民看到本报发出的图片后表示,保护此地不仅有利于研究鱼类的变迁,也有利于后代的科普教育。

  也有市民对保护此地表示不以为然。市民张先生称,这种化石在三水很多地方都有,如果遇到什么都要保护,将浪费大量财力、物力、人力。

  该由文化局管还是由国土资源局管?

  发现有地质遗迹,政府该不该保护?

  昨天,记者就该问题致电三水区文化局负责人,他表示早就知道这处遗址,之前也有建议有关部门保护,但认为这件事与文化部门关系不大,并表示目前此事已告一段落。同时,这位负责人还指出,古生物化石不属于文物的范畴,地底下有唐代汉代等朝代的古董,属于文化文物部门管,但这种古生物化石除恐龙化石外,是不属于文化文物部门管的,按理说如果进行保护的话应该归国土部门管。他同时表示, 此地面积过大,要真正保护起来,实际意义也不大。

  随后,记者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负责人处得知,国土方面只管地质找矿,发现古生物化石后,至于该地的保护问题应该交由文化文物部门管。

  这个遗迹群到底归谁管,记者将继续进行关注。市民也可拨打电话0757-87742898发表意见。

  相关规定

  记者也采访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他们都表示从法律法规上讲,目前还没有一整套国家级的法规对古生物化石进行管理,只有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7月发布施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其中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告知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遇有重要发现,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规定:“采掘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古生物化石的采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擅自采掘古生物化石的,有权制止。”

  2003年6月国家文物局、国土资源部又联合发文,就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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