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建谁埋单?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姜永涛
本报讯(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黄薇)租好厂房正式投产后,才发现其消防设施没有报建。完善消防设施的20多万元到底是厂方还是房主来埋单?
昨日记者在火炬开发区司法所了解到,该区一手袋厂租赁了窈窕小区的厂房5年,10月份投产。怎料消防部门检查发现该厂房没报建消防设施,整改费用将超过20万元。
厂方认为房主不该将没有消防设备的房子出租,因此这笔费用应由房主负责,而房主则认为厂方没检查就租房,也应承担责任。
经调解,厂方同意出资5万元,其余资金由小区出资,但从租金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