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污超标将列入黑名单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严建广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机动车排污超标被检测到,相关部门将对其发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如果车主不听警告,该车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布。这是记者昨天从中山市有关部门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中山市政府日前出台了《中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配合该方案的实施,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决定对排污超标的机动车辆实施警告制度,以高排放车辆作为监管重点,促使车主对车辆进行维护检查,减少污染物排放。
根据方案,有关部门将在城区范围内重点路段不定期设置遥感监测仪,重点监控客货运输车辆、化油器车、柴油车、高排放车型,特别是群众反映意见大、影响城市形象的冒黑烟及尾气恶臭车辆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被发现排污超标的,车主将接到警告书,被要求30天内到符合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检测,在限期内检测的费用由环保部门负担。检测合格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放合格证;检测不达标的,环保部门依法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维修合格。
如果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排气检测,或确认超标后,没有维修再提交尾气排放达标的检测报告,环保部门将把该车辆列入黑名单,通过在线监控等手段在其办理年审安检时进行重点监控等。
昨天,记者从中山市环保局获悉,目前,该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预计该制度将在明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