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关键在培育新型农民、新型组织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8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杨文
撰文:杨文(广东省委党校广东省情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后)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引发的新一轮农村制度变迁的目标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实现农村、农业持久而稳定的发展。表明我们党对农村发展目标由建国初关注农业发展,也就是关注吃饭问题,到改革后关注农民收入提高,也就是从只注重经济目标,发展到关注农村、农业、农民的全面现代化问题,发展到现在的强调农村制度的全面改革和建设。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抓住培育新型农民和新型农村组织这两个关键。
培育新型农民 《决定》引致的新一轮大规模农村制度变革,只有生于斯、长于斯的农户才能明确地知道自己最需要什么,他们是制度变迁的直接获益者,也是重要的践行者,有着最强的利益约束和激励,只有他们最广泛的理性参与,他们的具体实践活动,才能以最低成本实现这一场新的制度变革的目标。但农户素质的低下与分布的松散性,使他们不能清楚和大声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利益,为此需要培育新型农民,提高他们的利益表达能力和建设能力,使他们能用一个声音说话,提高他们说话的分量。
《决定》提出: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决定》对培养什么样的新型农民,如何培养新型农民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非常具体,但只通过培训提高才能还不够,还应当通过实践长才干、通过有效的约束和激励发挥才干。历史的经验表明,制度建设农民是有首创精神的,只要去除对他们改革发展的外部条件的约束,他们自己能够解决大部分的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农村制度建设所需要的知识不需要强制灌输而是诱导与启发,更不是通过一般的教育所能培养出来的。
培育新型农村组织 《决定》提出: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当前我国农户的组织化水平低,而且很不稳定,许多经济组织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组织章程,宗旨不明,管理失效,活力不足。新型农村组织发展的障碍主要有:
一是农业的产业特性,分散的土地占有与非专业化的自足型的生产方式以及由此形成封闭、停滞的生活方式是建立新型农村组织的最大障碍。
二是人才上的原因,由于城市与非农产业中更好的生活方式与更高收入吸引,使少数的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才被吸引到城市与非农产业中,农村中缺乏这样的组织人才。
三是体制上的原因,农村的市场化发展不足,农户在理性地选择专业化和非专业化时,倾向于非专业化的选择。因为专业化虽能提高生产效率,但农村市场化的发展水平不足以使他们实现这种专业化的效益,而且社会保障制度供给的不足还加大了专业化的风险,而非专业的生产使农户可供交易的产品极少,不足以体现农民经济组织降低交易成本的优势。
四是认识上的原因,首先是农户对政府认识有误,认为政府职能无所不包;其次是一些管理者认识有误,认为农民是没文化、非理性的代表,对农民自发成立组织是否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有顾虑,因而难以做到真正支持农民组织的发展。
五是政策上的原因,由于农户经济组织成立的自发性与法律支持的不到位,使它在社会组织系统中长期处于非正式地位,组织只能在社会的夹缝中生存,对自身利益的维护能力很弱,不得不依附某些正式组织才能扩大自己生存的空间。
针对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障碍和问题,按照《决定》提出的加快新型农村组织发展的要求,当前建立新型农村组织建设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注意加快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步伐。
二是政府要注意支持到位。政府要提供社会保障制度,注重培养具有组织能力的人才,加快《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与实施,对新型农村组织提供财政、金融、税收和商品流通等方面的经济支持,降低组织成立和运行的成本,但政府在支持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也应切忌越位。
三是注意保持独立性。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虽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它的基本性质是农户自愿合作的机构,一旦丧失了独立地位和自主决策的权力,合作组织的性质必然异化,它的生命力也就丧失了。
四是要注意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各地区市场化的水平差异,必然导致新型农村组织的条件差异,过于强调统一标准只会使组织的运行效率和对农户的吸引力下降。
五是改革村民委员会,让经济归经济、社会归社会。村民委员会是一种村民自治组织,在本质上它应行使的是社会职能;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经济组织,应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六是要注意建立与政府的良好关系。党和政府需要新的组织来更好地贯彻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以代替原有的效率低下的组织结构,新的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也要代表党和政府的利益。
七要注意完善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必须根据《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国际合作社联盟制定的合作社原则订立组织的章程,最重要的应强调自愿、民主管理与成员经济参与原则。
科学发展观纵横谈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