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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不成房还赔6万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姜永涛

  本报讯(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马燕)购买房子的刘芳(化名)怎么也想不到,一纸合同约定,居然让她买不成看中的房子,还得赔偿当初答应卖房者6万多元,原因就是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昨日,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案。

  据了解,李芬(化名)早在市东区雍景园供了一间三居室,去年她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挂牌,想以68万元将房子卖出。

  随后,看中了这套房子的刘芳在中介公司带领下于去年8月30日和李芬签订了《二手物业买卖合同》,约定刘芳应在当天支付定金7万元,在支付第一期交易款时该定金转为交易款,用于李芬提前还贷。

  但当日刘芳却没有支付定金给李芬。去年10月19日,李芬将该房屋卖给了他人后,却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芳向其支付商品房交易价3%。的违约金61200元。

  房子没到手又被卖主迅速他卖,还“恶人先告状”!法庭上,刘芳辩称是中介公司要求其暂时不支付定金,而中介公司不承认该事实,且刘芳提供的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二手物业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支付定金是买受人履行交易手续的一个环节,刘芳没有按合同约定在2007年8月31日后的30天内支付定金,该合同自期限届满日起自动失效,李芬无需继续履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可自由处分其房屋。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李芬的诉求,判令刘芳支付61200元违约金。近日,中级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一时疏忽的刘芳唯有无奈接受了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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