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被盗可否续牌号?交警部门表示:车未找回之前不予办理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11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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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从1999年11月1日起暂停办理摩托车入户手续。于涛 摄 |
送货员周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称,前段时间他的摩托车不幸被盗,为保住工作,他想买新车去有关部门补办号牌,却被告知在车未找回之前无法办理。周先生感觉很无奈,他希望有关部门在号牌管理方面更人性化一些。
对此,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大多数市民认为,找回被盗车的几率不大,在眼下摩托车号牌价高难求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制定更人性化的规定,给失主一个补办号牌的机会。
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应借鉴佛山经验,划定一个较合理的允许补办号牌的时间段。
文/记者陆先念、李冀珩
失主:车被盗工作恐难保住
近日,市民周先生致电记者反映称,他是中山某快递公司的送货员,两年前他从别人手上高价买了辆二手摩托车用于送货,可前段时间却因自己的一时疏忽把车给弄丢了。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他准备再买辆新车来代替。
可去交警部门咨询后才知道,在失车未找回之前,不能办理失车的注销业务,更不能给新车补办号牌。
“等找回车要何年何月啊,而且万一找不回又怎么办呢”,周先生无奈地表示,自己的工作一天都离不开摩托车,如过段时间仍找不回车的话,他很可能会被炒鱿鱼。“那车可是我花了近万元买回来的啊”,周先生告诉记者,本来车被偷已经很倒霉了,现在又没法买新车上牌,工作还可能保不住,“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交警:车找不回号牌不能补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交警部门。该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中山市从1999年11月1日起暂停办理摩托车入户手续。到现在为止,中山市摩托车的数量都是相对固定的。
根据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72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已登记的摩托车被盗抢立案后,车管所将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并停止办理该车各项登记业务,待被盗车辆发还后,根据破案证明,才能恢复办理车辆的各项登记业务。
另外,他表示,根据《关于<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中府办【2003】18号)文件,对拥有已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车主,其摩托车按规定被报废一辆,允许购买一辆新的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但被盗车不列入报废车更新范围。
因此,已登记的摩托车如被盗抢,只能等找回丢失车辆,车管所才能对车进行注销、报废和办理登记转移手续,车找不回来号牌则没法补。该有关人士还表示,失主如重新购买一辆二手的摩托车,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建议:久寻不着应考虑续号
昨日下午,记者就被盗摩托车号牌问题采访了部分市民。大多数市民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考虑适当修改相关规定,给予被盗车主一定的支持。
有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划定一个较合理的补办号牌的时间段,比如三个月或一年,如三个月或一年都找不回失车,有关部门可允许失主买新车补办新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