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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弟弟电话交友求爱不成硫酸毁容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0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姜永涛

  核心提示:弟弟余春入狱后无法与此前的朋友联系,30多岁已经离异的哥哥余云用弟弟的手机号继续与18岁少女江某保持通信,弟弟出狱后事情败露,哥哥竟然对弟弟和江某的亲密心生怨恨,用事先准备的浓硫酸泼向江某头面部,致对方容貌毁损,达四级伤残。

  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云有期徒刑十年,同时判赔偿江某人民币20.9万元。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吴大勤、巫洁涛

  电话聊天日久生情

  2006年,少女江某从工友处取得老乡余春(化名)的手机号,两个年轻人由此通过电话进行交友。后余春因故被司法机关拘留,入狱前把自己的手机卡交给在珠海打工的哥哥余云使用。孰知余云竟冒充余春继续与江某用电话联系了一年多。

  2007年4月份,余云与江某这对“话友”终于见面,江某感觉此余非彼余,因两人年纪相差太大,就问他是谁,余云避而不答,只说自己很喜欢江某,江某明确否定了与其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二人不欢而散。

  同年8月20日,余云告知江某余春出狱了,约其到珠海见面。江某应约前往,与余春相谈甚欢。当时余云也在场,江某感觉其心怀妒忌,遂对余云隐瞒了其与余春确定恋爱关系一事,没料到就此埋下祸根。

  难获芳心报复泄愤

  同年8月24日下午余云约江某去珠海玩,江某准备去时又接到了余春的约请,便改往中山市三乡找余春,并告诉余云她不去珠海。自视江某为女朋友的余云便认为江某“背叛”了自己。

  余云越想越气,当晚9时便到珠海市某市场附近买了一瓶硫酸,准备用于报复江某。

  次日一早9时30分,余云带着硫酸坐车来到了中山市南朗镇江某的住处,将硫酸藏在附近草丛,去找江某。

  当江某与余春遇到余云,余云叫余春出来把事情说清楚,余春不肯。余云就找出硫酸,将其泼向江某头面部。

  案发当天余春就离开了南朗,不知所终。几天后余云也逃往深圳藏匿,至同年10月13日才被追捕归案。

  入狱十年赔偿廿万

  根据医院诊断,江某头面、颈、躯干、双上肢二至三度烧伤,创面面积占体表的15%,经过一个半月住院治疗、花费约4万元才基本好转,但后续整容费仍需10万元。

  无奈之下,江某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余云追索包括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在内的高额赔偿人民币79万元。    

  经法医鉴定,江某伤残等级达四级。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余云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其犯罪行为造成江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最终核实江某的实际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0.9万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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