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63条便民服务举措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03 来源: 广州日报
按照“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宗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近期将陆续推出系列审批提速、为企业减负的若干措施,敬请关注。
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审批过程和结果及便民服务举措可在政务中心网站www.gzonline.gov.cn查询。
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地铁3号线珠江新城B1出口 服务监督电话:38920000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
63条便民服务举措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位640)
1. 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统一集中在窗口现场办理;
2. 将企业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核等事项的协调催办转到窗口负责。
市经贸委
(受理位407-408)
3. 对受理事项制作标准受理模板,实现流水化作业;
4. 部分事项审批程序从4个环节减至2个环节,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3个工作日;
5. 对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事项实现受理和审批网上全程办理,申请人只需要办结时来窗口提交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即可领取批件;
6. 将区、县级市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投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备案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
(受理位614-621,644-657)
7. 全面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处、建设用地处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等三大业务部门职能,统一受理案件,在用地报批、土地出让、地价核算等方面提速,其中《建设用地批准书》由3个部门办理改为2个部门办理,时间压缩近50%,流转环节压缩近50%;
8. 10月1日启动网上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年审和个人资质年审,工作时限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到目前的送案取件即时完成;
9. 联合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相关银行、税务部门等单位,对房改房上市购买房改房公摊面积和按成本价业务进行业务程序整合和优化,减少2个办理部门,压缩5个办理环节,可减少申请人5次往返次数,取消2项收费。
市建委
(受理位543-550)
10. 将对外办理的105项业务中的83项交由窗口办理,把窗口从单纯收案、发案改为收案、审批、发案对外办公一条龙服务;
11. 目前案件审批速度较入驻前提高60%,建筑业企业年度备案和企业备案变更案等12项业务改为现场即办件。
市交委
(受理位529-542)
12. 受理、建档、制证和发证在窗口“一站式”完成;实现窗口人员通办业务,办理时间比原来缩短10-15分钟;
13. 精简流程,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现有的122项对外业务中的24项可当日办结。
市水务局
(受理位606-611)
14. 市水务局23项行政许可事项、8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中的4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15. 窗口业务流程由6个部门13个环节最多简化为3个部门5个环节,收发文流程由原来的10个环节优化为5个环节,90%的案件比实际审批期限提前2-8个工作日办结;
16. 从10月1日起,与设施下放相关的临时占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审批、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永久接驳核准、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临时接驳核准和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等四项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
市外经贸局
(受理位413-420)
17. 外商投资企业申办合同和章程非实质性事项变更在窗口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变更;
18. 精简《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申报材料;
19. 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申请审核及发证业务网上受理、窗口发证,3个工作日可领取许可证;
20. 对出口许可证实行特事特办机制,窗口主管审批人员即时受理和办结。
市卫生局
(受理位629-634)
21. 集中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等11类行政事务在一个窗口办理。
市环保局
(受理位635-636)
22. 广州市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事项承诺完成时间15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间缩短5个工作日;
23. 举办网上申报培训班,对申报单位进行有效培训;
24. 窗口全部受理事项可在网上咨询和申报;
25. 对路程远的单位、第一次前来办事的申请人提供电话预约。
市规划局
(受理位501-513)
26. 于11月下旬出台新的立案标准,减少立案类别,简化立案标准,提高立案效率;
27. 窗口目前已设立依申请公开案件即时查询,市民不需要立案申请就可了解,办事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至10分钟;
28. 规划局网站于10月17日起正式开通“规划面对面”栏目,下设“市民互动”和“会客厅”子栏目。通过这两个栏目,市民可对规划管理问题进行咨询并可与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网上实时互动。对于通过“市民互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规划局将在10天内给予答复;
29. 于11月下旬推出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试点,对于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等立案资料简单、审批程序简易等有条件案件实行网上申报、办理。
市市政园林局
(受理位514-523)
30. 实现网上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31. 园林绿化方面试行网上受理;
32. 燃气方面试行无纸化网上审批。
市工商局
(受理位321-342)
33. 下放审批权力,将注册资本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登记权交由辖区分局负责,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有限公司,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到市局或分局登记;
34. 市场开业登记手续下放辖区分局办理;
35. 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10月份正式上线使用,外资企业可随时网上递交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实时收到审查人员网上审查意见,一次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36. 网上广告登记管理系统于9月1日正式上线,实现网上咨询、登记申请和答疑等。
市质监局
(受理位222-232)
37.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补办业务工作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减为15个工作日。
市安全监管局
(受理位623)
38. 入驻政务中心的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缩短40%;
39. 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在区、县的前期审核。
市人防办
(受理位612-613)
40. 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取消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人防工程设计专项审查取消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重点工程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41. 网上完成预受理和审批案件;
42. 行政审批时限总体压缩50%以上。
广州港务局
(受理位404-406)
43. 通过政务中心受理系统外接点的建立,将办事窗口前移到各管理分局,企业可直接在各分局递交申请材料;
44. 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进驻政务中心的业务办理时限平均缩短一半,综合提速达到50%。
市档案局
(受理位702-703)
45. 开放涉及广州工业、农业、司法、保险、金融、财政、体育、卫生、文化、教育、劳动、税收等12个专题馆藏档案38900多份(卷)并完成数字化,社会各界可通过服务窗口电脑系统进行查询利用服务;
46. 市民可通过查询电话查找相关档案或文件并预约看卷;
47. 在现行文件利用方面,根据市民需要可将扫描文件发送至市民电子邮箱。
市地税局
(受理位216-219)
48. “一窗式”服务。税务登记受理、录入、发证当次完成;
49. “免填表”服务。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免填税务登记有关表格;
50. “二次优先”服务。由于办税服务窗口突发事项等特殊原因,可向受影响纳税人提供“二次优先”服务,视情况向纳税人发放《二次办理优先卡》,凭卡可享受免排队优先服务权;
51. “特殊”服务。为有需要的特殊群体(残疾人等)提供纳税服务志愿者上门服务。
市国税局
(受理位212-215)
52. 将开业登记(需上报市局审批的两类企业除外)和税务登记变更(不需清税、清票)的审核权限转至窗口;
53. 将开业登记和税务登记变更(不需清税、清票、税种变更等)的审批时限改为1天,即时办理。
市气象局
(受理位639)
5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项目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项目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所收案件可提前1-3个工作日办结;
55. 简化预约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手续,灵活安排现场验收时间。
广州海关
(受理位423-440)
56. 施行一个窗口受理海关审批业务的“一窗通”服务;
57. 实行“异地受理,网上审批,同窗送达”,企业可就近办理,免于来回往返;
58. 在政务中心设立与海关大楼、市内各办事处的视频联网,实现企业与海关面对面咨询服务功能。
黄埔海关
(受理位409-411)
59. 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44项,较入驻之初增加76%;
60. 将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及部分报关单位和报关员注册管理工作等12项审批项目的审批权限转至窗口;
61. 目前4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的23项可现场即时办结,办理时效比原来提高50%以上。
广州海事局
(受理位401-403)
62. 船员办证提速30%。
广州检验检疫局
(受理位309-320)
63. 11月11日举办政策宣贯会,介绍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协定有关出口货物享受新西兰优惠进口关税的新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