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明年1月起禁走内环路中山路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1-0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鹤
“黄标车”明年1月起禁走
内环路
中山路
广州拟从明年起逐步限行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 有关措施今起征求市民意见
本报讯(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从明年1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或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或将不能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员会拟从2009年1月1日起,逐步实施限制高排放(高污染)机动车通行市区范围的措施。
具体限行措施内容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通行内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含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二、从2009年7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在内环路及其放射线、中山路、东风路、广州大道、解放路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货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货车通行以下市区范围: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以西;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西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至石井街石丰路段)以东;
北面: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以西段)、石丰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东路口以北段)、同泰路、广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环高速公路段)、北环高速公路(广州大道北以东路段)以南。
上述范围含北环高速公路增槎路至广氮段、机场高速公路黄石路至北环段,不含东南西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佛山市辖区内道路。
三、从2010年1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同时全天24小时禁止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本市籍机动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外市籍机动车通行上述第2点划定的范围。
上述措施自今日(11月1日)起开始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方式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从20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途径:
1.电子邮箱:gzxxzqyj@yahoo.cn;
2.信件方式:广州市吉祥路95号(邮编510030),高排放汽车限行措施公众意见征集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支持限行”或者“反对限行”);
3.电话方式:83190024。
(三)为保障所提供意见真实可信,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意见。
温馨提示
约2/3机动车未贴环保标志 有关部门提醒车主快去申领
国Ⅲ本地车无环保标志亦禁上路
本报讯 (记者王鹤)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8月31日,全市仍有约三分之二的机动车尚未领取环保标志。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车主,明年执行限行、禁行措施不仅仅针对外地车,本地车也不例外,本地车即使达到了国Ⅲ标准,但如没有标志,也禁止上路。
市环保局提醒本地车主,可在车辆年检时,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全市的50多个环保标志核发点申领环保标志。广州市总计有42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站和9个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可办理相应的外地籍号牌汽车环保标志核发手续,其中42个核发点对所有车辆核发环保标志,9个核发点只对营运车辆核发环保标志。有需要在广州市内通行的车辆,在检测站进行尾气检测后,只需要提供有效证件以及驾驶证,就可以免费申领环保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