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廉租房开始接受申请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3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陈杰
本报讯 (记者陈杰)记者近日从江门市房管局获悉,位于市区江南新村的92套经济适用住房和93套廉租住房预计于今年年底竣工,市民申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工作已全面展开。
申购经适房请去街道办领表
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市民,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购表》并如实填写,然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现住房证明和申请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街道办事处、市(区)民政局和市(区)房产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初审、复审、审批和公示。
申请廉租住房的手续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手续基本相同。
经适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
据介绍,这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用于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居住,不得出租。
如购买时间没超过5年,按规定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住房的,政府可按照原价格在考虑折旧和物价等因素下进行回购。
如果达到居住5年的期限,购房人需要转让住房的,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只有在政府不回购的情况下,购房人才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但需要将增值收益部分不低于70%的比例作为土地收益等价款上缴政府,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标准向政府交纳一定款额取得完全产权。
经适房申购三条件:
▲具有市区城镇户籍5年(含5年)以上;
▲家庭收入符合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租房困难标准。
其中2008年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定于家庭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而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据《江门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