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暂未接到正式文件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3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许露露
本报讯 (记者许露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记者昨日在中山地方税务局了解到,目前中山暂时还没有接到相关正式文件。
国家税务局认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虚拟货币买卖监管难
对此,北京地税局已率先行动,拟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20%的固定税率对买卖虚拟货币征税,此外还将出台核定个人销售虚拟货币财产原值的相关办法。
但虚拟货币买卖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小陶(化名)是某知名网络游戏的超级发烧友,因为平时上班时间无法长时间泡在网上,他经常拿现金向职业玩家买游戏币、买装备。小陶说,那些职业玩家通常通过游戏里面的保镖、倒卖装备等途径获取游戏币,然后再出售给普通玩家,一买一卖收获颇丰。他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政策实施起来有难度,“我和对方一般都亲自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账号,这个过程谁来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