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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住不住 都要交物管费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30 来源: 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针对媒体10月28日A7版 “收楼6年未使用要缴250万物管费”的报道,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昨日特别召集全市媒体进行说明。该协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以及相关律师表示,不管业主是否入住,只要收了楼,那么缴纳物业管理费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李卓章会长首先从法理上进行阐释收楼没有用也要交物业费。他表示,物权法实施第六章72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自己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放弃权利和不履行义务。即是收楼入住了,就要尽缴费的义务。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瑾提出,物业管理不是针对所有权专有部分提供服务的,而是针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公用设施提供的群体服务。只有拥有了物业就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如果物管不提供水电,能否拒绝支付物管费呢?李瑾表示,房屋如果已经由业主占有、使用,就应当视为业主已经收楼,至于开发商履行交楼义务时,存在一些瑕疵,属于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并不能因此而拒缴物管费。

  文中38元/平方米的天价物管费也引起哗然。这一点当事案件律师表示,并不是事实。38元/平方米的物管费是当时装修期间的综合服务费用,而且也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实际上,涉案的物管费是商场按照两个不同时段,每月10元/平方米和每月8元/平方米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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