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广场”买家在广州并无名气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3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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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披露,黄松有与杨贤才两人的“落马”均源于广州天河北商圈著名“烂尾楼”中诚广场的执行案。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按法律程序变卖中诚广场,并由广州市中院执行变卖令。此前的公开拍卖方案也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而终止。
2002年10月1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决定对中诚广场项目进行整体处理,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这两家在广州名不见经传的公司顺利“战胜”保利、越秀城建等知名开发商,以9.24亿元的低价拿下中诚广场。本报2006年5月30日报道称,事实上,金贸90%的股权属于骏鹏,两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潮阳人范骏业。
本报披露,当时是因为有银行提供了13亿元的资金保证书,保证向买方提供13亿元的资金,所以最高院才同意由金贸、骏鹏两公司共同收购。意外的是,此时的范骏业却因为筹集收购资金涉嫌利用金融票证犯罪事发并被通缉,骏鹏置业失去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
2004年12月,北京金贸再次向广州中院提出单独收购中诚广场的申请。2005年2月,法院同意了北京金贸的独家收购方案,并要求其在限定的一个月时间内将9.24亿元收购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2005年3月25日,在最高院提出的最后付款期限之前,广州市中院收到了9.24亿元的“中诚广场收购款”转账凭证。北京金贸最后还是拿下了中诚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