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小工”盖楼摔伤 包工头逃跑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2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姜永涛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柳凌)老谭夫妇将自家别墅的修建工程发包给没有建筑工程资质的李某,经过堂兄阿新介绍,15岁的阿梁参与施工,未想,阿梁从别墅的楼顶摔下致头脚受伤住院,花费高达8万元。本应负责的承包人李某逃跑后,法院判屋主担负7成责任,阿新则需承担一成的责任。
自家别墅包工头身份竟不详
2007年10月初,15岁的阿梁随堂兄阿新从广西灵山来到中山市打工。由于之前阿新和包工头李某相识,一到中山,李某就雇请他们在自己手下做小工。
同年10月12日, 李某令阿新和阿梁到自己承包的一处工地某别墅去刷墙,施工中阿梁不慎从三楼楼梯转台跌下一楼,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阿梁头皮血肿、脑挫裂伤、右足多处骨折。
事故发生后,李某给阿梁交了2000元住院费,请求私了,未果。随后李某便不知去向。夫妇俩和阿新给阿梁只好各交了一万元的住院费,然而,阿梁的住院费还是未能凑够,阿梁无奈,只好将老谭夫妇和阿新告上法庭。
阿梁认为,自己摔伤是因老谭夫妇在施工现场没有提供任何安全保护措施所致,他请求法院判令老谭夫妇和阿新对自己已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及后续治疗费共计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以垫付医疗费为由推脱责任
老谭夫妇认为,阿新请阿梁来打工,违反了劳动法禁止雇佣未成年人从事施工的规定,阿新应承担主要责任。
阿梁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阿梁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应对阿梁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他们说,在阿梁入院后,他们已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我是在阿梁家人的再三恳求下才带他一起为李某打工。我已为阿梁垫付了1万的医疗费,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阿新则在庭审中这样辩称。
未发现问题房主担责七成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施工期间,老谭夫妇对李某身份一直一无所知,也没有对其是否具备建筑施工资质进行审查。由于原、被告均无法提供李某的真实身份信息,法院无法追加李某作为本案的被告向阿梁承担赔偿责任。
老谭夫妇将建房工程承包给身份不明、不具备建筑工程资质的李某,且没有对工地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和管理,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李某雇请未成年人阿梁参与施工,应承担事故70%的赔偿份额。
鉴于阿梁未满16周岁,而阿新作为原告的堂兄,介绍阿梁参与工地施工,其作为成年人,对原告的安全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故阿新对于阿梁的受伤应承担10%的责任;阿梁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阿梁外出打工未能尽到必要的监护义务,对于他的受伤应承担2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