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车间组长收回扣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2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姜永涛
本报讯(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柳凌)昨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市一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详情,中山市一家外企的车间组长因为收受回扣2.73万元,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今年3月27日,工商人员调查中山市某外资电器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时,突然发现该公司业务主管邵南在负责原材料采购的工作期间,收受广州某试剂公司巨额回扣费,怀疑涉嫌商业受贿,电器公司遂于4月12日向公安局报案。5天后,公安人员在电器公司将邵南抓获归案。
原来,该广州公司的张姓老总让该公司驻中山办事处的经理李辛(化名)请邵南吃饭并送红包给他。
饭后,李辛提出要求,说所在试剂公司的产品已进入电器公司,希望邵南能替他公司的产品叫好,并下大订单采购其产品,最后,他提示邵南,用了其产品,必有回扣送。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邵南陆续8次收受广州某试剂公司李辛送交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43万元;
2005年12月至2008年3月,清远县某厂的阿峰以汇款方式将回扣款共计人民币三千元汇到邵南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对上述暗中收取回扣之事,邵南虽供认不讳,但他坚称自己是靠业务吃饭挣钱,并不知道收回扣是违法犯罪。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邵南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