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院士可享30万元安家费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2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潘斌
文/记者潘斌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人事局获悉,中山市人才“十一五”规划日前在中山市人事编制网公布。规划指出,未来五年,中山市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平均每年需求总量将达15万人,机械制造、机电一体化、自动控制、医疗保障、物流、电子信息、社会服务、市场营销、文化事业、国际贸易等十大领域的专业人才将成为急需人才,超过需求总量的50%。
技能人才年需求总量达15万人
据了解,未来五年,中山市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平均每年需求总量将达15万人,按学历分,大专以上5万人,中专以下的10万人;按岗位分,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万人,技能型人员9万人;按专业分,机械制造、机电一体化、自动控制、医疗保障、物流、电子信息、社会服务、市场营销、文化事业、国际贸易等十大领域的专业人才将成为急需人才,超过需求总量的50%,管理类、化工类、财经类、医药类人才,共占需求总数的17%,其余的各类专业人才约占需求总量的33%。
实行先入户后就业
根据规划,愿意到中山工作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将可“先入户,后就业”,直接办理接收手续,户口迁入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的人才集体户。
落实工作单位后,其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属镇区的人才公共户。如果当事人在中山有直系亲属或房产的,也可以入中山家庭户口。
对已在中山市工作,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市外户籍人才,经本人申请,市人事部门核准,凭社保缴费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或镇区人才公共户。
对中山市企事业单位聘用经半年试用合格,经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公安部门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对已应聘来中山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文艺表演专长的市外人才,也可以直接入户。设立人才集体户或公共户的部门和镇区必须按规定准许符合条件的人才入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人才入户或向入户人才收取抵押金。
设中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未来五年,中山将规划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拔尖人才管理及人才信息库建设等。博士研究生来中山市择业的,择业期间给予其本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不超过6个月。
新调入中山市落户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补贴:两院院士30万元;长江学者20万元;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15万元;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研究生10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支付,每年支付总额的三分之一,由市财政负担。支付期间调离本市的,余额部分不再计发。
新调入(受聘)到中山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可享受工资外津贴,逐月发放:两院院士每月3000元;长江学者每月2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每月1500元;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研究生每月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