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原副市长一审被判处死缓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20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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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志华 |
本报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一审开庭后第四天,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于前天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接受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志华单独或与情妇王建瑞共同受贿近70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志华的家属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出上诉
法院查明,1999年至2006年期间,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据刘志华的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法院认定的这些内容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完全一致,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意见基本上未被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