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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刘嘉玲被虐照片被告罚款被加至10万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1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怡闻

  本报讯 香港《东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即刘嘉玲)被虐照片,其所属的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早前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被罚款2万元,控方前日申请大幅增加刑罚,指物品涉及严重罪行,与过往案例不同。审判官同意增加罚款,将罚款加至10万元。      (怡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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