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时尚荟页面进入时尚荟精华在线版下载时尚荟精华离线版

厂房出生一住16年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15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姜永涛

  本报讯 (记者姜永涛 通讯员周方、杨天歌)16年前某港商在中山与内地女子同居后生下一子后,就把母子二人安排在其厂房居住;今年因为无法还上中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420万元借款,厂房被强行拍卖,马上面临流离失所的母子二人才开始追讨这个生父的抚养费。

  昨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经过调解,这个孩子终于从厂房拍卖款中优先拿到了10万元抚养费。

  “我和孩子还住在房子里,把房子拍卖了,我们娘俩住在哪里呢?”今年3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陈某42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时,依法对陈某名下一处厂房进行公开拍卖。和就读高中的儿子阿强一起在厂房居住的妇女何某以陈某患病,无力支付抚养费,母子生活确有困难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后查明,1992年陈某作为港商回乡投资办厂期间与何某同居生下儿子阿强并一直由何某单独抚养居住在陈某名下的一处厂房内。1996年4月,因为阿强的抚养费问题,经中山市人民法院调解由陈某每月支付孩子1000元抚养费至其独立生活止。但是,从1997年10月以后,陈某就再未支付阿强抚养费。

  为使拍卖顺利进行,又及时解决阿强的抚养费问题,经过法院多方努力,申请人同意在拍卖房产所得的案款中优先支付10万元作为阿强的生活补偿费,母子俩最终从争议厂房中搬出。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