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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货便签收 10万元货品打水漂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13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倪少娥

  本报讯(记者倪少娥 通讯员梁慧玲)价值20万元的两箱货物,签收时才发现只有一箱,最后却因为无法举证只得到了运费的5倍,仅百余元的赔偿……

  日前,东莞市消委会陆续接到快递方面的消费投诉,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寄收快件时,在注意填写物品及保价的同时,也要先查验快递物件再签收。

  10万元损失只得百余元赔偿

  上个月,刘小姐托一家快递公司快递两箱价值20万元的灵芝孢子到北京。北京公司方面在收货时,并没有当场拆验包裹,就先给快递员签收了。孰料,快递员离开后拆包装却发现快递物件中只有一箱货物。

  消委会:

  寄件时可强调“当场验收”

  “收件时,应该是当面查验货件后,再确认签字。”刘开坛介绍说,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快递服务行业标准》有关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

  “消费者寄快递时要有‘保价’意识,收件时要当场核单验收。”东莞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提醒消费者,寄件时,须在《快递单》上如实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贵重物品的,要有“保价”意识。“不要轻信收件员声称‘如实注明,更容易丢’的不负责任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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