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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黑奶”的,统统上“黑名单”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11 来源: 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国乳制品行业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给我国乳制品行业带来严重影响。为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提供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国务院9日公布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监管部门对乳品要定期监督抽查,公布举报方式和监管信息,并建立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条例规定,禁止在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于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条例内容提要

  ■ 明确5个监管“人”

  畜牧兽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

  ■ 严格领导责任

  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对有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 规范乳品的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的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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