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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停车超6小时:每2小时加收1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10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于梦江、张颖妍

  本报讯 (记者于梦江、张颖妍 通讯员罗德泉)从本月开始,东莞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不超过15分钟的,免费停放。

  据悉,从10月1日起,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市场调节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停放服务收费试行价格参照住宅区(含商住楼)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对情况特殊的商场等配套停车场,确需制定特殊收费标准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物价局将按规定另行审批。

  市物价局强调,商场等配套停车场经营单位须按规定到物价局申领收费证明,并按规定更换机动车停车场标价牌,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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