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静照片成美容院广告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0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刘晓星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谭静案又起波澜。因为谭静生前照片上了美容医院的广告,并且登上了报纸,谭静母亲将登广告的美容门诊部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5万元,并在报纸上赔礼道歉。昨日,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引发官司的广告分别登在广州某家报纸5月4日的c07版上和博美门诊部的网站上。报纸上的广告大约占了三分之一版面,题为《广州博美整形医院报料:谭静不可能是自杀,谭静死前赴广东面部整形协会博美分会进行整形手术》,配了一张谭静术后手里拿着一罐抽出脂肪的照片,并详细回顾了谭静死前15天到美容门诊部整容及咨询的全过程。
而在博美医院的网站上,也可以看到一篇题为《谭静不可能是自杀 ——广州博美整形医院曝谭静上月在该院做整形手术,拟赴韩发展》的文章。
今年6月份,谭静的母亲张志英无意中看到了报纸上的广告。这位母亲一直沉浸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广告让她怒不可遏:“人都不在了,还被拿出来做广告!”遂以门诊部侵犯女儿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为由,将其告上了越秀区法院。要求门诊部赔偿侵权损失5万元,撤下网站的广告并在报上登报道歉。
由于此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法院昨日决定不公开审理。博美门诊部在庭审中辩称,登在博美网上的不是广告,而是对一个事实的陈述。对于刊登在报纸上的文章,博美虽然承认是广告,但称事前已经获得了谭静的授权。
为了证明这一说法,被告方律师出示了一份《手术术前告知暨知情同意书》,其中有一条写着“同意让医院无偿使用手术照片,用于医学刊物、学术论文等方面”。
对此,原告方律师一方面对同意书上谭静签名的真实性表示怀疑,并称做手术属于个人隐私,医院公布出来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而将谭静做整容手术的隐私公布出来,会让人们以为谭静的美是人造出来的,对谭静具有实际的损害,也伤害了谭静母亲的感情。
庭审结束后,双方进入了调解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