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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互通公交仍加收1元?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0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婧

  本报讯(记者李婧 通讯员穗价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十一”黄金周期间,广州市价格举报中心共接到各类举报、政策咨询177宗,物价部门受理案件量为31宗,占投诉(咨询)总量17.5%,价格举报(咨询)投诉热点主要集中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交通运输、饮食业收费等方面。其中,交通运输价格投诉同比增加,广佛年票互通后,市民质疑为何经过广佛收费站的公交车仍加收每人次1元。

  个别轮渡收费和标价不符

  交通运输价格投诉举报(咨询)共48宗,受理价格举报案件10宗,占受理案件总量32.26%,同比上升了25.81个百分点。

  有市民从媒体得知10月1日零时起经广州和佛山的年票互通,为何个别公交车如277路、132路、123路经广佛收费站仍要加收每人次1元,质疑是否属于乱收费成了咨询的热点问题;还有市民投诉个别轮渡收费与标价不符,如广州新洲码头由新洲轮渡至黄埔军校的收费是9月份每人次1.50元包双程,10月1日起每人次1.50元单程,而标价牌上标明是每人次1.50元包双程费用的。

  某小区停车场屡查屡犯

  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咨询)共52宗,是投诉最多的一项。

  市民反映个别停车场不按收费标准标价牌标示的标准收费,荔湾区某大厦住宅区地下停车场月保费由400元调为500元,标价牌标示的收费标准400元/月;还有个别停车场乱收费屡禁不止,越秀区某住宅小区停车场,标价牌标明2.5元/小时,12小时内7.5元,但实际收费5元/次,区物价部门之前已纠正其收费行为,但过后又重犯。

  饮食业明码标价不规范的投诉举报(咨询)共10宗,受理价格举报案件2宗,占受理案件总量6.45%,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市民反映个别餐饮业未有任何收费标示就加收服务费或茶位费。有市民投诉越秀区某餐饮店国庆期间加收10%的服务费;还有一市民在人民北路某大酒楼摆满月酒在拟定菜单时没有告知或标示要另收茶位费,结账时却另收了茶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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