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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免费”陷阱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0-07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倪少娥

  本报讯 (记者倪少娥 通讯员梁慧玲)免费品尝,免费体检,免费体验洗车、美容、健身……生活周围充满了“免费”的“甜头”。然而,近日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消费者在接受产品及服务的免费试用、体验过程中,存在着消费权益难以维护的盲点;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应该学会拒绝并不需要的商品及服务。

  都是“免费”惹的祸

  家住东城的陈女士拿着某美容院的免费美容券,到美容院去做了一次免费的面部保湿护理,不料回家后面部却开始发痒、泛起红斑,后来只得到医院去诊疗才痊愈。

  王先生收到一份传单广告,某汽车服务店店庆搞活动,当天可免费为顾客洗车,王先生便驱车前去。洗过的车子焕然一新,然而车后门上却被刮出了一道刷痕;张小姐最近为隆胸共花费了10多万元,是因为免费体验美体店的胸部护理,美容师现身说法为她“量身定做”美体攻略……

  最近,市消委会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反映,在不掏一分钱享受了“免费”的服务及产品后,或出现了消费权益受损,或被诱导进行了大宗消费等;但由之引起的消费纠纷,却又苦于“免费”而只能吃“哑巴亏”。

  “免费”消费难提供消费凭证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表示,在接收免费服务和赠送产品过程中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依据《消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类纠纷消委会也会受理。

  “但这种免费消费,消费者往往是没有任何消费凭据的,没法证实权益受损与免费服务和产品之间有因果关系。”邓国平表示,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消委会即使受理这类纠纷,也难以处理。

  邓国平提醒消费者在“免费”面前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选择,“要果断拒绝确实不需要或怀疑其中有诈的服务和产品”,否则当权益受损时就很容易面临维权的困境。

  “免费”服务和产品潜在的风险: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礼广表示,免费试用服务和产品,存在着消费及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风险:

  1. 缺失消费凭据,权益受害,很难去维护。

  2. 因免费试用,导致产品损坏的,消费者反过来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消费者到车行免费试驾,因消费者原因把试驾车损坏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免费体验、试用的产品未经市场检验,其安全性无保证。

  4. 在免费的幌子下,经营者往往使用亲和手段,设置各种圈套,诱使消费者出高价购买产品,让消费者付出金钱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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