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将可入户东莞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22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倪少娥
本报讯 (记者倪少娥)记者从日前公布的《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企业人才的入户条件再次放宽,入户对象不仅将市重点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中层管理人才列入其中,而且增加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办法》公布即日起至9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也是2006年8月东莞市政府颁布《东莞市企业人才迁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对企业人才迁户政策的第二次修改。
人才入户
子女入学将享户籍人口待遇
《办法》首先对迁户的“企业人才”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企业“中层管理人才”。这是东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首次被纳入“企业人才”范畴。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非东莞户籍企业人才可将户籍迁入东莞,同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迁,子女入托、入学,均按东莞市户籍人口的待遇安排。企业人才不能单独立户或所在单位暂不能入户的,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批准迁入所在地人才服务站集体户。
迁户人才须35周岁以下
《办法》对申请迁户的企业人才增加了“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同时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年龄要求,改为“35周岁以下”,对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另外,根据《办法》,企业人才迁户须由企业提出申请。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一刀切”
《办法》还根据企业人才的不同条件提出了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要求,要求0~10年不等。
其中,符合迁户条件并“已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或“获得市委、市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企业人才,没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