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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不参会者应辞职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8 来源: 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杭州9月17日电 (记者岳德亮)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9月17日审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改草案)》。该修改草案明确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连续三次擅自不参会须辞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姚民声受主任会议委托,向会议作了说明。

  一些常委会委员认为,有必要对有关请假制度作出进一步细化,增加可以操作的规定,如“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要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或各次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应当填写请假表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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