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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年票费机动车不能报废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1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杨进

  本报讯 (记者杨进 通讯员左尧西、欧海才、邱炽霞)记者昨日从市政设施收费处获悉,机动车报废需要先缴纳完年票费,未缴纳的车辆金属回收公司将不办理报废手续。

  据介绍,车主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时,必须凭当年度《广东省车辆通行费(年费)专用票据》(随车联)办理。办结后车主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到东风东路585号九楼年票业务室办理汽车报废后余下月份的年票退费手续。如车主遗失“随车联”票据,请车主携带《行驶证》、年票标志到年票业务室查核,核实后出具《机动车年票通行费完费证明》,车主凭《完费证明》再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或可由各回收拆解企业协查确认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未缴纳当年年票费的车辆,应到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属下11个年票征收点缴清报废前年票费后,方可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同时,年票缴费已经开通29个邮政代办和好易代办服务,车主可持银联卡在市内各大银行、商场、地铁等好易700多台终端机上缴纳年票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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