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酒楼免费停车时间缩一半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9-09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于梦江
本报讯 (记者于梦江 通讯员罗德泉)在写字楼、商场、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的免费停车时限将从现在的30分钟调整为15分钟;进入医院、学校、党政机关等内设停车场的免费停车时限也将从原来的1小时调整为30分钟。记者昨日从物价局获悉,从10月1日起,新修改的《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
变化1
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扩大
新《办法》扩大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范围。
原《办法》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以及镇中心区外的露天及简易停车场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办法》将上述停车场列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
变化2
商场宾馆免费停15分钟 医院学校免费停30分钟
此外,新《办法》还修改了在部分场所免费停车的时限:
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写字楼、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的免费停车时间,从原来的不超过30分钟调整为不超过15分钟;
进入经批准收费的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的免费停车时间,从原来的不超过1小时调整为不超过30分钟。
东莞市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通过缩短免费停放时间,将有利于提高车位使用率,缓解车辆增多而停车位紧缺的矛盾。
变化3
收费标准调整需开听证会
原《办法》规定,物价部门只有在制定或调整对社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停车收费标准时才举行价格听证会,而新《办法》则要求凡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都应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物价局表示,希望社会各界都能有机会对关乎切身收费的调整发表意见。
变化4
停车场挂全市统一标价牌
新《办法》要求机动车经营者在经营场所进出口显眼位置标明停车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限、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还要求明码标价牌由东莞市物价局进行统一监制。
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对停车场实行全市统一标价牌管理,能增强收费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各界对停车收费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