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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市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8-30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杜娟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黄慧诚)前日,省环保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监察厅,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公布。考核结果显示,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有9个市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都完成的),未完成二氧化硫年度减排目标的有河源、梅州、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未完成化学需氧量年度减排目标的有广州、汕头、韶关、汕尾、东莞、湛江、茂名、清远、揭阳等。

  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根据省政府下发《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污染减排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各地人民政府。未通过考核的,将暂停其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省授予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荣誉称号;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该地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减排面临四大难题

  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主要面临着四大难题。

  首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带来的压力。据测算,全省污水日处理能力到2010年必须达到1400万吨。但目前我省城镇污水处理缺口尚有460万吨。

  其次,落后产能淘汰进展缓慢带来的压力。按照《广东省小火电机组关停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我省要确保完成关停小火电机组966万千瓦,但到目前只有303万千瓦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承认。

  第三,污染物新增量巨大带来的压力。到2010年,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将比2005年分别新增82.7万吨和37.3万吨。

  最后,国家核算方法进一步从紧从严带来的压力。在今年上半年核算中,国家规定南方省份城镇人口人均COD产生系数统一采用90克/人日,相对以往53克/人日,我省上半年的COD新增量增加了805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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