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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能否与小学教师待遇相当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8-26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文远竹

  本报讯(记者文远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广州等地存在许多作坊式的劣质幼儿园,没有任何资质,活动场地狭小,教师工资水平低,一般只有300~500元,很多教师还没有寒暑假。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加大政府对幼儿教育事业的投入,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教师应享有与小学教师大致相同的教师地位、工资待遇、教师假期等。

  “作坊”幼儿园走失小孩

  记者日前在番禺洛溪某楼盘小区里看到,这里有一家所谓的“幼儿园”,只有一个女教师,50多平方米的教室里挤满了20多个两三岁的小朋友。

  女教师李小姐告诉记者,她来这家幼儿园已有一年多,老板是她的亲戚,目前还没拿到教师资格证,每天主要带着小朋友做游戏,没有节假日,每月只有300多元工资。

  据了解,在广州许多城乡接合区域和一些城中村,这种小作坊式的“幼儿园”比比皆是,教育质量不高,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此前,记者曾多次接到小孩家长打来报料电话称,小孩从这种“小作坊”幼儿园走失或私自回家。

  这一现象引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广泛关注,纷纷提交建议或提案。省人大代表谭燕红称,幼教工作的辛苦程度与待遇水平倒挂,近年中小学教师工资有所调整,而幼教未能享受同等待遇,使幼教队伍实力欠佳。

  教育经费比例下降到0.91%

  曾对幼儿教育做过专项调查的省政协委员吴翰称,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广州及珠三角许多城市出现大批作坊式的劣质幼儿园,没有任何资质,活动场地狭小,教师工资水平低,这表明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缺位。

  据了解,广东省学前教育经费从1998年占总的教育经费支出的1.6%下降到2005年的0.91%,而且绝大部分经费用于个别机关幼儿园。其结果是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广东的学前教育在全国的地位呈现逐步下降趋势。

  为此,吴翰委员建议,要充分认识“政府投入是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保证”,建立幼教经费保障机制。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一般承担幼儿教育总费用的80%,家长承担20%,广东应把这笔开支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同时要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明确幼儿园教师也是教师,应享有与小学教师大致相同的教师地位、工资待遇、教师假期、培训机会等,保证幼儿教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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