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公告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2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广告
公 告
鉴于外商投资企业从2007年度起需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现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有关征收问题公告如下:
一、从2008年度起,暂停征收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待上级有关部门正式出台新的规定后再执行其规定。
二、凡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占有使用的场地已缴纳2007年度场地使用费,且该用地已依法缴纳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可申请退还2007年度场地使用费。
(一)申报退还需提交资料:
1.《广州市财政收入退库申报表》(一式三份可在广州财政网上下载);
2.缴纳场地使用费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原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3.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退还时间:2008年7月23日至10月30日。每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三)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广州市财政局201-205号办事窗口。咨询电话:38920239。
特此公告
广州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