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勇撞劫匪”应尽快形成判例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07-15 来源: 广州日报
7月13日凌晨5时,一位女司机在广东顺德某社区开车出来后,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司机随即启动汽车追赶,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7月14日《广州日报》)。
这是短短半个月内,广东顺德发生的第二起司机被抢现金,继而开车勇撞劫匪的事件。前一次是发生在7月1日,地点是在顺德容桂南区,同样是一位女司机,她被劫匪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这位女司机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
为了鼓励公民及时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来捍卫自己和他人、国家的人身、财产安全,1997年修正实施的《刑法》扩展了正当防卫的权利。《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只有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刑法》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尽管两位女司机将劫匪撞伤甚至撞死,但从现有报道来看,两位女司机行为都符合“无限度防卫”的条件,很可能并不是防卫过当,不涉嫌犯罪。但是,这些行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最终必须由有关部门最好是法院来判决认定。
这两位女司机以高速行驶追击劫匪这种“防卫行为”是否妥当、是否涉嫌犯罪仍存在争议。比如第一位女司机不但高速行驶,还有一段路是逆行;第二位女司机在高速追击中,冲向了住宅区,并且撞倒了门栏杆、铁栏杆。因此,尽管两次追击都没有造成行人伤亡,但显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所以,这种高速追击的方式是否妥当,是否可能涉嫌犯罪,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何赔偿,也应当由有关部门,特别是由法院来判决认定。
我希望,有关部门应当尽快为这两起案件进行定性,最好是由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总结,形成判例,供全国参考。(杨涛)



